信阳中院治理上诉案件移转效率低下问题

本报讯(祝 杰 周林凤)近日,浉河、固始等4个县区法院对怠于履行上诉卷宗移转职责的15名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至此,全市法院系统治理上诉案件移转效率低下这一“痼疾”的机制完全建立。

上诉案件的延迟移转不仅制约了审判效率,而且影响到案件质量。为彻底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信阳中院于2014年9月份下发了《关于对上诉案件移转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的通知》,强化责任追究,开展源头治理,构筑防范机制。

2015年4月1日,信阳中院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延迟移送上诉卷宗进行通报并问责的通知》,明确规定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据该通知规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信阳中院对延迟移送上诉案件的基层法院业务庭及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对一个季度内2次被通报的案件承办人、基层法院给予处理;对半年内3次被通报的业务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责成基层法院予以问责,并将问责结果上报中院监察室;对每季度上诉案件及时移转率未达到85%的法院,信阳中院将对该院院长、分管院长进行集体约谈。

2015年4月份、5月份,各县区法院有95件延迟移转的上诉案件被通报。对于被通报的案件,各县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逐案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截至目前,浉河区法院、固始县法院、息县法院、潢川县法院先后对延迟移转上诉卷宗的15名案件承办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