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乔石同志,原名蒋志彤,浙江定海人,1924年12月出生于上海。少年时期,他热爱祖国,勤奋好学,追求进步。1939年至1943年在上海南方中学、光华附中读书。194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南方中学、光华附中地下党支部委员、书记,上海地下党中学区委干事。中学毕业后,先后在华东联合大学文学系、淮南华中局城市工作部调训班学习。1945年至1949年,历任上海地下党学委中学区委组织委员、中学分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上海同济大学地下党总支部书记,上海地下党学委总交通,上海地下党新市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北一区学委书记等职,组织发动上海青年学生投身抗日和反美反蒋斗争,组织指挥了同济大学“一·二九”争民主、反迫害运动,是上海学生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
1949年7月起,乔石同志历任中共杭州市委青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市委青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青委统战部副部长。1954年至1962年,历任鞍山钢铁建设公司工程技术处副处长、处长,酒泉钢铁公司设计院院长兼钢铁研究院院长,酒泉钢铁公司陕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等职。1962年2月至1963年4月,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理论班学习。1963年4月,乔石同志到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历任研究员、副局长、局长。
“文化大革命”中,乔石同志受到残酷迫害,被隔离审查和拘禁。在受审查期间,他坚持党性原则,实事求是,进行了顽强斗争,先后两次被下放到“五七”干校。
1978年12月,在邓小平同志指导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978年1月至1983年7月,乔石同志先后担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部长。1982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他贯彻党中央关于党的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广泛同各国共产党、社会党、民族主义政党及其他政党和政治组织进行交流合作,为党的对外工作拨乱反正、开创新局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3年6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他强调中办直接为党中央服务,要紧随全党工作中心的战略转移,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梳理整顿各项业务,使中办各项工作更好服从和服务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更好服从和服务于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大局。他十分重视中办机关整党工作,推进思想、组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拨乱反正,推动中办各项工作在服务全党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4年4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把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新时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的核心任务抓住不放。在党中央领导下,他注重启用和培养中青年干部,有步骤地调整各部委和省、市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骨干企业的领导班子,使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他大力推动干部队伍第三梯队建设,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制度,组织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范围内的后备干部集中选拔,推进了新时期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他高度重视组织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改革,密切关注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组织工作、干部人事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落实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党员教育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他扎实推进整党工作,积极落实干部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有力推动了组织战线拨乱反正工作的深入,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985年7月,乔石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同年9月,在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6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他明确提出政法工作必须同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必须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更好肩负起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他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他深入研究新时期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1991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乔石同志为主任。他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建立起全国自上而下完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体系,为探索形成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广泛依靠群众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作出了贡献。他强调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司法工作、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他十分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推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强化队伍的从严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法队伍。他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活动,稳妥应对较为复杂的社会局面,为维护全国政治稳定、社会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7年11月,乔石同志在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他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突出强调增强全党的纪律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成败,关系国家命运,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要严格防止和坚决反对腐败,始终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他强调要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和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他高度重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在全党深入组织开展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他坚决反对腐败,加大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清除一批党内腐败分子,增强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他下大气力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以权谋私等现象以及严重影响党群关系的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他注重加强党纪条规建设,把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条例和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规范化水平。他十分重视行政监察工作,亲自推动并指导设立监察部。
1989年3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他大力推进深化党校改革,强调理论学习和教育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的一项根本举措,要适应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加强干部理论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教育干部,强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把学习基本理论、坚持基本路线同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同研究、探索、回答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解决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各级党校要努力办成轮训和培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重要阵地,成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的基本任务,并对党校的培养目标、教学方针、班次和课程设置等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使党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之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乔石同志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乔石同志积极支持、宣传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强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完全正确,“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只要我们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地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就一定能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使中国的经济在90年代跨上一个新台阶”,“社会主义只有经过改革开放,才能不断完善和发展,搞封闭是没有出路的”,旗帜鲜明表达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扩大改革开放的坚定立场。他高度重视对南方谈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强调要从“思想上的再一次大解放”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南方谈话精神,结合纪检、政法战线和党校的实际,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2年10月,乔石同志在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93年3月,乔石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他坚定不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倾注了大量心血,为加快改革开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强调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把加强民主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和轨道有秩序地进行民主政治建设。1992年11月,中共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乔石同志为组长,负责研究提出修改宪法的方案。在宪法修正案制定中,他强调修改宪法要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经党中央同意,该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内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他高度重视宪法的贯彻实施,强调要认真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使命,强化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依法治国,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为国家长治久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重要保证。他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调立法要解放思想、加快步伐。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件,通过118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出全国人大“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这一时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一批重要经济法律,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他高度重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总结探索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检查19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5次,推动行政权、司法权正确行使。他强调要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发挥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他积极推动全国人大扩大对外交往,加强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往来,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1998年3月,乔石同志不再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职务。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他坚决拥护和支持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决拥护和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仍然关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特别是十分关注民主法制建设,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现出一个老共产党员的赤诚与忠贞。
乔石同志是中共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第十二届五中全会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乔石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共产主义事业。他刻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始终把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倾听不同意见,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他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克勤克俭,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道德风范。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尊敬和爱戴。
乔石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追求真理、追求进步、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他对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坚贞不渝,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鞠躬尽瘁。他的逝世,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乔石同志永垂不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