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浩 陈 蔚)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办案到教育、挽救、感化和预防,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保护性办案,圆桌审理。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圆桌审判,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被告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进行“零距离”交流,能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得到有效衔接,让失足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大限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目的。

修复性救助,心理疏导。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成立了心理疏导室,对未成年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检察官以真挚的感情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引导失足未成年人克服心理障碍,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社会化预防,微信宣传。该院建立了“平桥未检”微信公众平台,以图文并茂的形式,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呼吁大众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