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云仙)明知赃车,贪图便宜,仍然购买,触犯刑法,悔之晚矣。日前,息县小茴店乡一名男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息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6日,息县公安局小茴店派出所得知该乡孙庄村村民刘某某(男,45岁)以超低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后,刑侦四中队民警和小茴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于当日将刘某某控制,并在其家中查获被盗电动车一辆。

原来,6月1日,刘某某在城关镇孙庙路遇到一陌生男子。该男子称由于自己急着用钱,要低价卖掉手中的电动车。尽管该男子提供的电动车没有任何手续,刘某某也怀疑此车来路不正,但是在低廉的价格和侥幸心理的诱惑下,刘某最终以低价购买了这辆电动车。事发后,刘某某懊悔不已,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因一时贪图便宜却触犯了法律,导致车财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