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远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企业,是检察工作中一个具有挑战意义的课题。笔者现就如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创新和拓展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企业作粗浅探讨。

一、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思想认识方面存有误区。少数干警在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上,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检察机关只要办好案就行了,服务企业是经济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有的认为,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是超越职能;还有的片面理解“服务”一词的内涵,认为服务就是仅仅搞预防犯罪、抓法制宣传,把办案与服务割裂开来等等,这些观念明显与新形势要求不相符,构成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企业发展上的思想障碍。

在深入发挥职能方面探索不够。实际工作中,部分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走访企业、送法进企等层面,不知道如何找到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解难题、办实事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对如何拓展检察职能又要依法服务企业,思考得不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缺乏有效的创新,服务的措施手段出现滞后,从而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在检企互动方面尤显不足。作为企业,为了创造经济效益,难免有一些游走于法律边缘的行为,担心检察机关发现,更怕检察机关查处企业相关人员并因此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市场声誉。因此,检察机关的单向式服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对检企合作的兴趣不大、配合不够,总体服务效果欠佳。

二、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应把握的几点要求

要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的观念。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克服单纯办案,强化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观念;克服被动服务,树立主动服务、自觉服务、延伸服务的观念;克服重打击轻预防,树立打防结合、注重预防的观念,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工作大局的责任感。

要坚持依法平等服务企业发展的原则。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企业发展,要做到“四个避免”:避免超越检察职责越权办案;避免因企业规模大小、性质不同,搞区别对待、区别服务;避免借口服务企业发展,利用检察权搞地方保护、执法特殊化;避免借口影响企业发展,回避办理发生在企业的案件。拓宽服务途径、丰富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要发挥检察机关办案实践经验的优势。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办理了各类众多涉企案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要以案释法,开展法律咨询和预防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为企业健康发展当好参谋。

三、创新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建议

细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务企业机制。检察机关要建立企业信息库和服务企业微信群,健全涉企案件的办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依法打击惩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无理纠缠等危害企业的滋扰性犯罪。全面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服务等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加大打击力度,积极为企业护航。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偷税漏税、制假售假、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利益的犯罪,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大对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力度,以及对合同纠纷、劳务纠纷、企业承包和租赁纠纷等案件的审判监督力度,积极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

注重办案方式,依法办理涉企案件。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危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刑事犯罪活动。对企业干部职工职务犯罪案件,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既坚持依法办案、打击犯罪,又注重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对贪污、侵占、挪用企业的款项,一律退还给企业,不予追缴。建立涉企案件案后回访制度,对已办结的涉企案件,进行案后回访,并结合案件实际,及时准确发出检察建议,避免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开展法治宣传,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要加强与企业之间联系,坚持送法进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开办法律讲座,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企业有序健康发展。结合办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就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涉案企业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提升干警素质,增强服务水平。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决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另一方面,要提高干警业务综合能力,适应我国法治化建设新形势,在全体干警中加强政策、法律条文以及金融、财政、投资、科技等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潢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