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眼下,各地各单位在抓某项工作时,不管大事小事、难事易事、急事缓事,只要领导或是上级交代的,往往喜欢先成立一个“小组”,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每个“小组”都设组长、副组长、组员等一大串的名单,似乎只有这样,才显得重视,才能把工作落实到位。
诚然,一些重要工作有时候确实需要设立一个领导小组,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但笔者以为,大可不必事事都要设立“小组”。一方面,事事设立“小组”,会使原本一两个人就能快速落实的工作变得程序化,要先请示组长、副组长,再讨论、再协商,如此不但把工作变得复杂化,而且极易形成官僚主义作风;另一方面,极易弱化职能意识,助长慵懒作风。其实,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组织分工,应按职论责。试想,事事都要以“小组”的方式来推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必然造成职能部门无所适从。同时,一旦设立了“小组”,极易在组员之间推诿扯皮,造成职责分工不明,使得工作效率低下,最终使“小组”成了纸上谈兵,成为摆设。
笔者以为,凡事都喜欢设立“小组”,其实暴露了一些机关法规意识淡化,工作作风漂浮,工作能力浅薄,形式主义作祟的思想。笔者以为,要防止事事设立“小组”,一方面,要增强效率观念,强化职能意识,注重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强调各级管好各级的事;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行事,严格规范工作秩序,按章操作。同时,要讲究领导方法,把握工作节奏和尺度,做到因事而异。
总之,一句话,要少设“小组”,多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