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信阳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纠正“四风”,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不敢腐”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前不久,省地税局又作出了“深化‘三个服务’、建设清廉地税”的整体部署。笔者结合地税系统实际,就如何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地税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牵住“牛鼻子”,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关键在于牢牢牵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为此,信阳市地税局党组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地税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的理念,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在抓好“自廉”的同时,教育引领“他廉”、“群廉”,管好亲属和身边人;纪检组长(纪律检查员)一律不得再分管、协管其他业务,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督检查、执纪办案、问责追究上来,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监督责任。各级党组在抓好本级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明确细化各级党组的主体责任和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传导责任和压力、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梯级责任管理体系,“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的门”。

掀起“锅盖子”,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腐败的发生,往往与权力失控有关。当前,少数单位在正确行使权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不发扬民主,搞“一言堂”、“家长制”;有的集中不够,推推扯扯、议而不决;有的开展批评不深入,党内生活浮在面上、流于形式,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和干扰了权力的规范行使。为解决上述问题,信阳市地税局大胆创新,制定了《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的通知》,强调各级地税党组织不折不扣地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议事原则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程序,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议题预告制、党组发言顺序倒置、“一把手”末位表态程序;解决“一把手”说了算,“权力过分集中”等问题。凡纳税申报、税款解缴、欠税清理、滞纳金收取等税款征收管理事权,监督税务登记、纳税评估认定、税款核定、发票发售、停业管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审批等税务管理事权,行政处罚权限、程序、标准、种类和幅度等行政处罚事权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应该由专门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交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扎紧“钱袋子”,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 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解决好“花钱”问题,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信阳市地税局顺应新常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狠刹“四风”的意见》,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取消“一支笔”审批,推行“会审会签”制度,重大支出项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加强资金使用审批、支付控制,建立财务审核、审批程序和财务报销流程,明确支出范围、标准、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基层所(分局)取得的非省级财政拨款等收入必须以转账或者国库集中支付的形式全额纳入县区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财务核算管理,严禁收取现金补助,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单位预算管理体系,无预算一律不得支出,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也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

念起“紧箍咒”, 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不受监督的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为抓好监督,信阳市地税局制定了权力清单和税收执法流程等,从制度和程序上实行有效监督。在税收执法上,重点加强对上级税务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执法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在行政管理上,重点监督干部录用、选拔、任用、考核等人事管理情况;监督经费预决算管理以及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等财务管理;监督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大宗物品采购及处置、办公用品购置、公务接待、公务车辆、基建工程等事务管理情况。同时,调动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及党内监督条例,不断加强对下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法规、税政、征管、内审等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执法检查、财务审计等活动,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审计等机关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架设“高压线”,建立严厉的惩治机制。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查处的威慑力。信阳市地税局采取雷霆手段,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全系统纪检监察部门一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严肃查处税务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以税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及在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在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损公肥私的案件。二要坚持有责必究、问责到位。对出现问题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直至党组的责任。三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一方面要坚决惩治腐败不手软,明确办案重点,完善办案机制,注重办案效果,始终保持强劲势头,提高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另一方面要坚持预防腐败不放松,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和通报,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以案促改,以案示教,对暴露出的税收管理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逐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和地税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王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