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 钊 孙 健)近年来,淮滨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等,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整合调解资源,发挥主导作用。该院不断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资源,积极与辖区各行政部门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和适时通报制度,在调解工作中,形成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的调解格局,使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荫芽状态。

加强立案调解,建立诉前调解室。该院进一步明确立案调解案件的范围,严格立案调解的时限,规范立案调解的流程,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措施,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室的调解作用,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有达成和解意向的案件,争取在诉前解决。

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诉讼调解。该院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机制,对立案调解等诉前调解环节未能解决而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要求法官不轻易放弃调解的任何可能性,将调解率、撤诉率、执行和解率、信访率等办案社会效果指标作为部门绩效考核业绩和法官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推动诉讼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实行调解回访制度,巩固调解成果。该院将调解工作向诉后延伸,实行调解回访制度,巩固调解成果。通过打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对调解案件进行回访,做到调解一件,巩固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