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自201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正式实施,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然而,四年多时间已经过去了,很多原本应该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像宾馆、候诊室、咖啡馆、酒吧、茶座、超市、商场、网吧和餐馆等场所依然烟雾缭绕。在这些室内公共场所里,“禁烟令”俨然已成一纸空文。
众所周知,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吸烟对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的危害最为严重,轻者可以引起咳嗽、咽喉炎等小疾病,重者会导致肺癌。二是对不吸烟者将造成严重影响,因为不吸烟者呆在吸烟的环境里,相当于在吸“二手烟”,长期吸“二手烟”的人群,不仅容易患病,而且身体受到的危害与吸烟无异。正是缘于上述两个原因,国家相关部门才明令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其目的就是基于吸烟和吸“二手烟”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这不仅是对公民身体健康负责的表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那么,“禁烟令”何以会成一纸空文呢?笔者以为,一是宣传力度还不够,许多市民甚至还不知道有禁烟这道“令”;二是执行力度还不够,一旦发现有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管理部门并没有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毫不留情”。
因此,笔者以为,要使“禁烟令”不会成一纸空文,政府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大禁烟宣传的力度,让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都知道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也是违法行为,从而让广大市民知道吸烟的危害性和禁烟规定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罚,绝不能姑息,从而保证禁烟令的实施,真正把“禁烟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