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本群 余莹莹)为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近日,光山县检察院引入检委会列席制度,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该院在一起风险批准逮捕案件中,邀请公诉科青年检察干警、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检委会案件的讨论。在案件讨论中,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及认定证据,侦查人员对案件证据作出说明,列席检委会的人员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检委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做出不逮捕的决定,并对侦查人员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