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富 强)近年来,光山县检察院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疏导,对初犯、偶犯等轻型犯罪坚持从宽从轻处理,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感化效果。

近日,该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潘某趁同学周某在网吧上网之际,溜入被害人周某家中,将两台笔记本电脑偷走。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潘某是高中生,且认罪态度好,犯罪嫌疑人潘某的班主任也反映其在校期间表现较好。鉴于犯罪嫌疑人潘某属初犯,认罪态度好,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