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振强)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起,我市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截至4月底,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增加养老金,共涉及城镇参保企业退休人员13.7万人,月人均增加208.0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水平由1641.7元增加到1849.76元。
此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适当倾斜: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80元,年满90周岁的90元;二是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