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为乡村邻里调处矛盾,主持公道,县里还发补助。”近日,息县张陶乡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所所长刘华杰感慨地说。截至目前,刘华杰先后成功调处13起矛盾纠纷,按照“以案定补”的标准,他拿到了1500多元的补助。
去年以来,息县围绕构建平安息县的目标,把防范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作为重点,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大调解网络,选聘专兼职调解员,实行三调联动、以案定补,探索出了一条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以会代训建队伍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息县组建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调解员队伍,拓宽选聘渠道,在积极吸纳乡村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为调解员的基础上,坚持将辖区内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师等选聘为“首席调解员”,形成多层次的民调队伍,基本做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就在哪里发挥作用”。
2015年3月27日,息县召开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邀请县法院、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授课,对首期100名专兼职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依法调解的能力。随后,各乡镇、办事处司法所对辖区的乡村兼职调解员分批进行轮训,截至5月中旬,全县调解员轮训率达90%以上。
据悉,截至今年4月底,全县共建有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84个,选聘专职调解员64人,兼职调解员、信息员5812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辐射到全县每一个角落。
“以案定补”重调处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息县印发了《关于建立息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司法部门主办、多种力量有效整合”的总要求,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法。
“以案定补”共有四类标准:口头调处成功的简易纠纷,且有记录的,每件补助50元;一般类型纠纷,且有登记、调解协议书和规范化案卷的,每件补助100元;3名以上当事人或涉及金额在2000元至10000元的重大类型纠纷,每件补助200元;10名以上当事人或涉及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疑难纠纷,每件补助300元。张陶乡街道居民王某,因邻居建房占用出路问题,多年没有解决。今年全国“两会”前夕,该县开展重大社情民意排查,乡调委会积极协调住建、土地等有关部门,指派刘华杰跟踪调处,最终促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五一前夕,王某向乡司法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4年以来,息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87件,发放“以案定补”费用18.47万元,其中今年第一季度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0件,发放“以案定补”费用4.19万元。
“三调”联动促和谐
俗话说“一场官司一场仇”。为了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法、理、情兼顾,息县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成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
息县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一般纠纷,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向当地调委会申请调处;对法院已受理案件,可以调处解决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相关调委会化解,极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对发生的部分轻微治安、刑事案件由司法调解力量提前介入,依据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免费开展调解,从源头上减少了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今年前5个月,息县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707起,其中大调解调处230起,同比上升10%;该县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111件,同比上升17%;该县信访局受理各类信访件195起,同比下降9%,该县公安局受理治安纠纷171起,同比下降7%,成为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成效的最好佐证。
□崔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