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保仓)昨日,记者追踪一年的新闻线索尘埃落定:依法征收艾斯比(河南)工业矿产有限公司的480万元税款已进入国库。这是市国税局主动寻找税源、经过国内国外股权对比、十余次博弈、历经一年时间取得的成果,标志着我市第一笔股权转让国际税款征收成功,也成为我市在经济新常态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典例。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拥有“亚洲第一矿”的美称,管理区内拥有开采、加工企业800余家,艾斯比(河南)工业矿产有限公司是其中的一家。该公司是塞浦路斯希比敏海外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外资企业,2011年入驻管理区,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加工销售。2014年5月,信阳市上天梯国税局在日常管理中,了解到该公司外资方股东将要变更,并在第一时间取得了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双方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及时掌握了企业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经初步分析,这是一起两头在外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被转让企业为中国境内的艾斯比(河南)工业矿产有限公司,转受双方有关联关系,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在获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税务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这将是税收管理难点中的难点。
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涉外税收逐渐成为一种新常态。市国税局进出口国际税务科主动与境内被转让企业和境外企业委托代理人普华永道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负责人商谈,针对股权转让是否应当纳税、股权转让是否存在收益及利润、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税企双方争论的三个方面的焦点,向其宣讲政策。外方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属于非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过程和价款的支付都在境外发生,不应在中国境内纳税。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所得来源地,转让方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依照中国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经过税企双方十多次的磋商、辩论、博弈,在税法明确的规定面前、在税务机关的坚定立场面前,外方委托代理人和企业最终认可了应在国内缴税的事实,并就股权转让价格和收益的确定最终达成一致。此举防止了国家税款流失,维护了中国的税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