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和主导性,不断创新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模式,打好司法服务“组合拳”,全力为“美丽罗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该院针对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处理难度大的特点,积极整合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力量,成立环境资源保护专门合议庭,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各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加大打击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犯罪的力度,震慑犯罪。与县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适时开展法制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公民对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破坏资源、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

建立生态文明司法建议常态化机制。该院在开展巡回审判、案件回访活动中,发现辖区矿山生态环境、流域水环境亟待进一步整治,个别企业环保设施、排污设施等亟待整改的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努力营造保护生态资源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