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您定的这款车的中配已经停产了,您看是不是考虑一下高配?或者退您的定金?”——相信不少消费者在买车的时候,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厂方供货、运输等不可抗力造成卖方无法按时交车,日期顺延,以卖方通知为准,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交完款,仔细看看销售合同,没准能看到这样的字眼;从曝光台栏目的热线电话上,笔者梳理了投诉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指向了汽车销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甚至不少消费者是在出现问题找到4S店以后,才深深体会到之前的销售合同暗含“猫腻”。

笔者从市消协了解到,近年来,汽车投诉多集中在经销商逾期不交车、扣押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强制消费等方面。而这些纠纷的隐患其实在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单方合同”“开口合同”“霸王合同”时就已埋下。笔者了解到,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仅上海、浙江、湖北的一些地方展开了地方探索。鉴于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购车合同是由经销商单方面制定的,往往倾向于经销商的权益,消费者无权提出修改意见。笔者咨询有关法律人士后,找出了其中的一些“猫腻”。

【“猫腻”条款】退还定金。

【点评】消费者取回“定金”其实也蒙受了损失,因为《合同法》中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但这些法定赔偿却在合同中经常被“返还定金”替代。当然,至于是“定金”还是“订金”,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必须要注意到。

【“猫腻”条款】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赔”。

【点评】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猫腻”条款】交付车辆时双方共同进行验车,如有异议消费者应当提出、当场确认,否则视为交付的车辆符合要求。

【点评】作为消费者,不可能都对汽车性能状况非常了解。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需当面查验的是“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其余问题可在规定使用期限内视问题大小选择不同的售后处理方式。

【“猫腻”条款】消费者在接到经销商到车通知后××时间内必须提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提车权。

【点评】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经营者可以提醒消费者前来提车,但如果消费者未能前来,也不能视为其放弃提车权。

【“猫腻”条款】车辆注册登记证要放在供方×个月以上,方可办理车辆转籍、过户手续。

【点评】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所购车辆证书的处置权。业内人士透露,经销商扣押消费者的车辆注册登记证是为了把证件放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方便企业资金周转。

【“猫腻”条款】销售方对本合同有最终解释权。

【点评】这一条在很大程度上堵住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在出了问题后,给了销售企业“闪转腾挪”的极大空间。

消协人士建议,合同规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在购车时使用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各种购车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尽量做到“非备案合同不消费”。同时,经营者也要将合同备案作为自身提高服务水平的良好契机,做到“非备案合同不使用”,从而提高服务质量,获得消费者信任。

(刘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