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心城区

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防止乱抛洒、乱倾倒等污染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主要适用于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南湾湖风景区和信阳工业城。

二、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号)要求,具备密闭装置。

三、参与中心城区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

四、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及辖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的建设单位及责任人严格依法处罚。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