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洪本群)生意上产生纠纷实属正常,但因为有钱就雇凶伤人性质实在恶劣。近日,光山县检察院对蔡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向光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蔡某因生意上与被害人易某有恩怨,于是从武汉花2万元找来四名男子(另案在逃)伺机报复。2014年11月30日,蔡某安排裴某和徐某驾车一路跟踪易某至光山县一洗车行,徐某将位置报告给蔡某,蔡某指使裴某先将车开到一偏僻处。然后蔡某带着请来的四名男子用棒球棍在光天化日之下将易某打伤。打完后,蔡某安排裴某驾车将这四名男子送回武汉。经鉴定,易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年少成婚纠纷起 双方对簿到公堂
本报讯(刘新力 方志淮)2007年7月,16岁的少男小齐经人介绍认识了17岁的少女小微,两人相识后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小齐的父母请媒人到小微家送了47000元彩礼。同年10月,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登记。2008年11月,小微生下一子。2011年6月,双方发生冲突,小微回娘家后一直未归。两人的幼子一直随小齐父母生活。小齐多次向小微父母要求退还彩礼和支付抚养费未果,遂诉至法院。
潢川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小齐与被告小微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两人未形成夫妻关系。幼子长期随原告一起生活,由原告抚养适宜,被告小微支付抚养费每年1695.068元至其子年满18周岁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原告小齐与被告小微同居较长,并已生子,被告酌情偿还原告彩礼款10000元适当。
谎称低价换美金 合伙诈骗陷囹圄
本报讯(鄢有生 张 素)2014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其他两人谎称自己手中有大量的美金可以用人民币低价兑换,致使被害人余某某信以为真。后余某某和黄某某约定用99万元人民币兑换150万美金。同年8月24日上午10时许,黄某某伙同另外两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1.8824万美金,冒充50万美金(分为50扎,每扎的前几张是面值一百元美金,其余全是一美金一张),与被害人进行交易。交易后黄某某一行三人即驾车逃匿。12时许,余某某发现受骗后随即报警。8月下旬,黄某某在南阳市被抓获归案。
平桥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十年铁窗不悔改 再次盗窃获重罚
本报讯(李 霞)蒋某、郑某两人是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都曾因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在新县境内实施盗窃。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蒋某与郑某一起盗窃三辆三轮摩托车,蒋某又与“红毛”(在逃)一起盗窃四辆三轮摩托车,被盗七辆摩托车价值60796元,数额巨大。郑某参与盗窃的三辆三轮摩托车价值39027元,数额较大。
新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郑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却又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盗窃犯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案发后和庭审中,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对二被告人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