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形势下办理好信访案件,我认为要注重四个方面的要件。

树立三种意识,注重主观要件。树立宗旨意识,平桥区检察院在办理信访案件中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理念,把办好信访案件作为服务群众的助推器,最大限度地让来访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地解决来访群众的实际问题。树立责任意识。将办理信访案件纳入全院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强调首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办理信访案件的效果,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办理信访案件工作体系,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理念,努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当事人不服气不放过,交办机关不满意不放过。树立法治意识。坚持用法治思维来谋划,用法治方式来处理交办信访案件,设身处地为上访人考虑的同时,做到情要真心、理要说透、法要讲明,合情合理更要合法,引导上访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依法做好接访、办理、督查、救助、终结等工作。

做到三个到位,注重组织要件。党组重视到位。院党组坚持把办理信访案件作为全院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例会,控申部门汇报本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所办理的信访案件进行研究部署,要求把信访案件的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组织保障到位。制定了《办理信访案件工作方案》,对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工作方式提出明确要求。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控申部门设立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信访案件的协调办理工作,形成了办理工作各司其职、共负其责的良好氛围,为扎实办理信访案件提供了有力保障。督查落实到位。对每一件信访案件都建立台账,明确承办部门,明确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时限。跟踪督促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办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做到每周一督促,半月一通报,对不能按时办结的,责令所在部门负责人向院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采取三项措施,注重工作实绩。实行领导包案。根据案件性质、信访诉求、信访人情况等不同情形,实行院领导包案督办制,每件信访案件确定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办理工作方案、一份工作台账。做到“一个必须三个亲自”:即包案领导必须与信访案件当事人见面。对已经息诉罢访的,包案领导要亲自通过下访了解上访人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巩固息诉成效;对尚未办结息诉的,包案领导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与承办部门一起分析案情,研究解决方案,约见上访人,做好法律解释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对因个人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反复上访的信访人,包案领导要亲自耐心细致地解答,深入浅出地讲解、疏导,并想方设法为来访者解决实际问题,打消其越级上访的念头。做好点名接访。该院始终坚持把做好点名接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窗口,作为检验干警工作责任心、执法办案水平、群众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平台,克服个别领导和干警怕见、怕说、怕烦的抵触情绪。在办理信访案件时,做到点名必接、接必有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接访的,主动预约下次接访时间,通过诚恳的态度、良好的作风、坦荡的胸怀,为办好信访案件打下基础。加强内外协调。树立大信访格局,建立了化解信访案件联动机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诊”,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在与信访案件当事人见面时,由院领导、控申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共同接访,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同时加强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对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及信访部门汇报沟通,赢得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对每起信访案件,院领导、案件承办人主动深入听取意见,解答疑问,释法说理,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搞好三个结合,注重办理效果。把办理信访案件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摒弃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观点,把办理每一件信访案件的过程都作为一次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对每一件信访案件约谈到人、明法释理,实现思想疏导到位、化解稳控到位、回访处理到位。同时,充分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办理信访案件与提高办案水平相结合。对办理的信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总结,通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注意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缺陷,查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寻找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类似信访案件的发生。把办理交办信访案件与司法救助工作相结合。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信访当事人,合理利用司法救助制度,通过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来化解积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系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梁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