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 胡 浩)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重申规范预防接种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通知要求,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疫苗接收和购进工作,完善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在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率的前提下,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监测信息以及确定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适时向社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接种方案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提出,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