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近期,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开展了干部作风集中督察活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1月16日晚,平桥区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亚军公车私用,将豫SC2537公车违规停放在浉河南路某地锅饭门前,违反了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已给予王亚军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车辆损耗费和燃油费;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平桥区粮食局局长昌新友写出深刻检查。
3月30日至31日,罗山县运管局庙仙乡交管站副站长李强将豫SJ2037交通执法车停放在某小区院内,违反了公车管理相关规定。当群众到县运管局办公室举报该问题时,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冷硬,造成了不良影响。已责令李强写出深刻检查,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缴车辆损耗费和燃油费;责令县运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龚朝辉、闫猛、胡广、李芳、阚巍和负有领导责任的罗山县运管局副局长杜新安写出深刻检查;责令罗山县运管局开展纪律整顿。
3月初,光山县教体局工作人员刘军工作日中午饮酒。已责令刘军写出深刻检查,给予警告处分;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教体局副局长马宗文写出深刻检查,进行诫勉谈话。
4月16日,平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大厅人防办窗口韩燕脱岗。已责令韩燕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调离窗口服务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平桥区人防筹建处副主任李有斌诫勉谈话。
4月16日,浉河区谭家河乡党委宣统委员陆益先缺岗,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周家升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已责令周家升、陆益先写出深刻检查,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同时,责成以上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纪律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反复出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单位,市联合督察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五一”期间,市联合督察办公室将持续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力度,狠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仅要给予当事人处分,还要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者实行“一案双查”,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联合督察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