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4年,国务院两度发文,要求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提出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同时明确了诸如财政补助、信贷支持、优先安排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从近几年我市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来看,总体上是好的,但确实存在着将一般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列入棚户区改造的情形。一方面,部分县、区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但又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另一方面,一些投资者想享受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以其带有保障房性质作为条件边建边办理审批手续,似乎比一般性房地产开发更有利。两方面因素的结合,便出现了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这些似是而非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既使国家的优惠政策照顾不到那些真正居住于棚户区内的居民,也造成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不公。

仔细观察,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问题:有的棚户区改造的地块小,有时几十户、一个小厂区就启动棚户区改造,不利于城市规划的统筹实施;有的棚户区改造的投资者资金量少,往往无法完成房屋建设,甚至搞非法集资建房;有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注意周边环境,引起群众不满、上访;有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土地利用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棚户区改造不是框,不是任何的房屋建设放进去都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性、公益性强,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如果从盈利或福利的自利角度出发实施棚户区改造,那么棚户区政策的运用就会“跑偏”。

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用好,关键还在于政府统筹考虑,比如政府可选择某一需要改造的整体区域,分阶段、分步骤进行,切忌“村村点火,户户冒烟”。棚户区政策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财政资金不足的可通过招商方式引入资金,通过一定比例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的收入让投资者获利。只要将政府投入、民间资本投入回报、保障性住房建设程度等账算清楚,让住房困难家庭有“获得感”,棚户区改造就能真正实现其惠及民生的目标。(陈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