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代余 田连合)4月20日上午,一名小汽车驾驶员在明港交警大队万分懊悔地说:“酒后驾驶太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我太不应该酒后驾驶,我真的很后悔……”
市公安局7类重点车辆集中整治“春雷行动” 开展后,4月7日晚,明港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新发带领民警在明港镇开展查纠酒驾专项行动。当日20时10分,在107国道上,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鲁Q51XXX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脸色较红,一身酒味,且试图躲避检查。民警遂将张某带回大队进一步检测。经依法依规认真检测,张某(男,家住平桥区某乡北街3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 ,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张某的C1型驾驶证为2014年7月3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办理,仍处于1年的实习期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明港交警大队对该驾驶员作了罚款1000元,注销实习期驾驶证,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