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防空的基本概念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我国人民防空的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战时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防空组织是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领导的、动员全民参加的全国性组织。人民防空体系是一个由组织指挥、通信预警、防护系统、专业队伍等构成的、结构完整的大系统。
人民防空的基本目的是,运用伪装、掩蔽、疏散等防护手段,采取抢救、抢修等措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防空的功能范围不断扩展。除了战时防备敌人空中袭击、减轻战争危害外,在应付和平时期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以及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人民防空也可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民防空的基本任务
人民防空的任务,依据战时防空袭斗争的客观情况和基本目的来确定,是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和斗争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根据国防需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和平时期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必须以国防建设的需要为需要。坚决贯彻国家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以完善国防体系、增强国防实力为宗旨,以提高应付高技术空袭的能力为目的,按照国防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科学安排,稳步推进。二是指战时的人民防空活动,必须以国家政治、外交、军事斗争的全局需要为需要。实施人民防空动员,组织城市人口疏散、掩蔽,加强对重要目标特别是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调整扩编专业队伍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进行战争的总体要求。
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主要是指:第一,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了解防空的基本知识,熟悉防护的基本预案,掌握防护的基本方法,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第二,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集体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民防空要求,搞好平时建设,加强战时防护。如:建立完善的指挥、通信和警报系统,及时发放警报,实施高效指挥;构筑人员、物资防护工程,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人员、物资及时掩蔽;进行防护知识教育,使居民掌握防护技能;组织开展群众性防空训练,储备生活、医疗、救护和防护器材,组织抢救、抢修;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人民防空通常不遂行对空火力打击等直接作战任务,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当部分城市只有人民防空任务、民兵队伍中高炮部(分)队等防空力量由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时,这些城市的人民防空才负有抗击作战的使命。
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主要是平时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战时及时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有计划地组织伪装、掩蔽、疏散,防范敌人空袭的直接打击;对已经发生的空袭危害,通过群众自救互救和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抢救、抢修,消除空袭后果,达到减轻空袭危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