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央纪委网站刊文《千万不能跟党装两面人——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件警示录》披露,王敏常看红色影片,为片中英雄人物泪流满面,有的红色影片还看过几遍、十几遍乃至几十遍。可红色影片是否引起过他的反思?王敏在忏悔录中的回答是:“不会,从来不会。当时的感动是真的,但第二天自己想做啥还做啥。”

感动是真的,第二天想做啥还做啥?!

不论你是党员,还是普通群众,几乎每天,我们都要被身边或远方的一些人感动着。面对英雄模范们的感人事迹,或许曾经十分感动,但仅仅只限于特定的某一时刻某一场景;或许会下决心向其学习,但仅仅是在感动之时,感动之后再无下文。如此,今也感动,明也感动,此也感动,彼也感动,沉醉于此起彼伏瞬间的内心激动,就是不行动,终有一日,泛滥成灾,感动过你的一切不能再感动你,何谈付诸行动,何谈改善行动!

诚然,英雄模范之所以能够令世人感动,主要是做了世人做不到或能做但没有做的事。但是感动容易行动难,在能做到的事情上,向英雄模范们看齐,坚持不懈地做了,并将一直做下去,何其少之;刚开始因为感动,忍不住做了些,但日子久了,感动淡漠了,不觉间已经不做了;当时感动泪如泉涌,但是很快就忘了,也没想着去做。扪心自问,是否你我也身在其中?

不论是战火纷飞的过往,还是和平发展的当今,感动我们,或是成就丰功伟业,或是做了平凡小事,但都是做出了伟大。感动我们的那些事,有些只消我们举手之劳就可做到,并非做不到,而是不想做。当今社会,假如我们都能从自身做起,激浊扬清,严于律己,践行健康向上、品德高尚的行为,聚小沙成大塔,去唤醒身边更多人的道德与良知、责任与义务,无一不将推动社会发生一个个微小而美好的改变。

感动,不能仅仅止于崇敬和内心激动。被他人之事所感动,应该反省自我,认识差距,决不能感动之后无动于衷,更不能感动一阵子,麻木一辈子。以感动我们的英雄模范为镜,以其精神作为前行动力,从点滴做起,从自身做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时代新风,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对党和国家建设有所作为的人,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心灵感动,用持之以恒的付出焕发长久激情,方为感动最好的诠释。

感动不能泛滥,行动方能改善。感动之后的行动才是对感动最好的回馈。因“感”而“动”,是感动内涵的深化,是感动外延的延伸,是符合当今时代的新要求。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召唤着每个人都能有“感”有“动”,让这种行动由点到面,从个别到普遍,从“感到你我”到“行动你我”,那么,整个社会幸甚,整个国家幸甚,中华民族幸甚。(陈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