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向自生 曾 斌)近日,浉河区法院公开审结李某非法狩猎案件,宣判其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禁猎区、禁猎期,不允许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9日,在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谢桥村山上,猎捕野兔1只,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某在法庭上陈述,他是一时兴起才想到捕猎野兔,没想到会触犯刑法,现在对此十分后悔,他将以此次事件为戒,今后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