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4月15日,针对上下级法院因为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差异,导致二审改判,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这一情况,信阳中院专门召开了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参加的讨论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参加讨论。会议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改判、发回案件信息反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一审法院监督二审法院提供了依据。
《通知》规定,该院通过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逐案通报,由被通报的基层法院对该类案件进行组织评查,并经过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后对存在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向中院反馈。中院审判委员会对基层法院提出的异议进而进行讨论,并将讨论认定的结果予以通报。经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定案件存在严重问题的,由有关部门出具追责建议书,予以追责。
据悉,此举将有效促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信息互通,更进一步强化法院内部不同审判层级之间的监督,消除疑虑,提升司法公信。截至目前,该院已将第一季度改判、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的案件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