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常用抗结核药物
1.异烟肼(INH):对结核菌具有极强的杀灭作用,其价格低廉,是治疗结核病必不可少的药物。
2.链霉素(SM):初治肺结核强化期(开始两个月)治疗化疗方案组成药物之一,对结核杆菌有明显杀灭作用。该药对颅神经有损害,可引起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甚至耳聋、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妇、儿童及老人应禁用或慎用。
3.利福平(RFP):对结核菌有很强的杀灭作用,是继异烟肼之后最为有效的抗结核药,也是初治肺结核治疗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药物。
4.乙氨丁醇(EMB):对结核菌有抑制作用,特别是对已耐异烟肼、链霉素的结核菌仍有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视力变化。
5.吡嗪酰胺(PZA):对细胞内或静止状态下的结核杆菌具有特殊杀灭作用。
上述五种药物是当前治疗结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药物,医生可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化疗方案进行治疗。
十、治疗肺结核的原则
1.早期:已经确诊的排菌肺结核,应及早进行治疗,这样有利于病变修复,更重要的是可避免对亲属和周围健康人群的传染。
2.联用:选择两种以上抗结核药物组成化疗方案,联合治疗可保证治疗效果,并延缓和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而导致化疗失败。
3.适量:药物剂量过小不能杀灭细菌且易产生耐药性,但剂量过大则易发生毒副作用而中断治疗。因此,必须遵照医嘱坚持服用规定剂量药物才能完成预定疗程,确保疗效。
4.规律:在规定疗程内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次数、间隔相同时间用药,尽量避免漏服或中断服药。
5.全程:按要求完成规定疗程(一般为6个月)。若疗程未满停药,会使治疗失败或造成复发,但超过疗程无限期用药,不但不能提高疗效,且易产生毒副作用并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