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大波福利向你袭来

背 景:

3·30新政: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四成,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被称为“3·30新政”。

4月以来,已有浙江、珠海、辽宁、深圳、上海、南京等多个省市对此前公积金政策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公积金贷款比例或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释放出明显的鼓励刚需入市信号。

3月31日上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信阳市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新政1

我市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这类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不再加盖职工单位公章且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给职工本人。

解读: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信阳市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原来的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缩短为未重新就业满两年。户口不在信阳市行政区域,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去年的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新政取消了“未重新就业”期限这一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需要等上2年,这一措施可使部分职工方便、快捷提取使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为外地来我市就业人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免去了他们往返奔波的烦恼,必将受到外来人员广泛欢迎。

●新政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还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解读:该举措系众多人性化举措的其中一条。和原有政策相比,如果市民买房,以前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后除了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提取父母和孩子的住房公积金,这将进一步减轻个人购房和还贷压力。

●新政3

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解读:根据以往政策,我市公积金贷款户只能在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时,才可提取公积金,而没有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则不能提取。新出台的这项举措,取消了原来的每年只能提取当年还款额的规定,今后可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上一年度正常还款的住房贷款本息。此措施可减轻中低收入购房者的还贷压力,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性化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

●新政4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赁住房分两种情况:租住公租房和租住商品房。租住公租房只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就可按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仅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产证明,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测算,2015年市区每月提取额不超过700元,各县每月提取额不超过450元。每年提一次,每次提一年。

解读:相对于原有政策,新政策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放宽了租住商品住房职工的提取条件,简化了程序。除了租住公租房的职工仍需提供租房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外,只要满足缴满3个月和本市无房这两个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用来租房。此举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易进易出,让更多的人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惠民性,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新政5

降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缩短为六个月。对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连续缴存三个月。

解读:这项规定看似简单,其实作用很大。一名职工六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只有两三千元,但可以申请几十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对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急需购房的年轻职工来说,缩短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间,对他们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新政6

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

解读: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对于购房者来说,贷款买房的门槛更低了。而本次新政最大亮点是只要购买的是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没有面积限制,都可享受2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此项规定,足以让更多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保障刚性需求。

●新政7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5%,月利率只有2.92‰,五年以上年利率4.0%,月利率只有3.33‰,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国有商业银行同类贷款低2%左右。以贷款人使用贷款40万元,期限3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少 16.73万元。贷款利率降低后,进一步减轻了还款压力,对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疑是一大喜讯。

●新政8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凡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解读:这项举措,是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在研究分析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职工实际需求后管委会审慎作出的。对于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新政9

取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职工家庭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就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享受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标准。

解读:与其他地区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较第一次的利率标准有所上浮相比,本次出台的新政最大的亮点不是取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而是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以享受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标准,这项政策对那些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市民来说绝对是个福音。

●新政10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外地就业,且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户籍在信阳市并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读:我市是个外出务工人员大市,以前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由于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信阳购房,致使公积金费用白白缴存。而我市出台的这项新政对于那些在外务工但又无力购房的人群有很大帮助。目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在全国才刚刚起步,我市较早启动这项业务,主要是为我市在外地就业人员回户籍地购买建造住房考虑,为其提供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这项新政可以说是为我市广大外出务工人员量身定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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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信阳实际,已经实施多年的惠民政策:

一、 支贷并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大病提取

缴存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13种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医保部门核定报销费用清单,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冲抵当年的医疗费用。

三、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的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性个人贷款余额,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

四、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报记者 卢小龙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