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 陈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共有21条,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等五大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对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了明确部署。意见明确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以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方面,意见从加强社会面、重点行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区域协作机制,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合力。意见还提出,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和深度应用,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
意见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关方面的实名登记制度。三要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综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法各机关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