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钊 孙健)为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淮滨县法院在受理群体性纠纷案件工作中,采取五项措施,严把立案审查关,有效预防因司法不当介入而引发新的矛盾纠纷。

提级审查立案。该院对群体性纠纷实行提级审查立案制度,凡是涉及群体性的纠纷,要求立案法官一律转交立案庭庭长审查,由庭长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庭长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审批办理立案手续;对复杂疑难纠纷,庭长主动向主管院长汇报,由主管院长与庭长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对主管院长、庭长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经请示院长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

注重沟通协调。该院对由房屋拆迁、农村土地调整、企业破产、合伙造船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在立案庭接到起诉人的诉状后,立即与县有关部门和被起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力争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把握受理时机。该院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起诉人的息诉工作。经过协调,如果纠纷仍然无法化解,又符合立案条件的,在受理时机成熟时,及时为起诉人办理立案手续,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做好说服劝导。该院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耐心向起诉人解释有关规定,并指明纠纷的正确解决途径。经反复劝导,起诉人仍然坚持立案的,该院根据相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加强协调沟通。该院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汇报,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