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浩)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建立合理机制,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用爱心和亲情去教育和感化失足青少年,努力帮助每一个在成长道路上迷失的孩子尽早迷途知返,收到了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注重疏导。该院建立青少年心理疏导室,心理疏导室的设计和布置以温馨舒适为主,未成年人在心理疏导室里能够缓解压力、平复情绪,为检察官与未成年人搭建了沟通交流平台,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符合人性化要求。
注重挽救。该院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以及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实行检调对接,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不诉或建议法院从宽处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并进行监督和考察,让失足少年在懊悔中觉醒,在觉醒中改变。
注重保护。该院实行分案起诉制度,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案提起公诉,由法院分庭审理,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建议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圆桌审判”,使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更加人性化,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消除障碍。
近年来,该院先后对2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对5名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共犯实行分案起诉,对10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对提起公诉的20余起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