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通过建立“四项机制”、 筑牢“四道防线” ,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该院一是建立层层把关机制,筑牢案件质量内部防线。 通过建立三级审查制度、重点案件管控制度、案件指导制度等,强化办案过程的严密审查,掌握案件质量主动权。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筑牢案件质量外部防线。通过建立公、检、法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办案程序的紧密衔接,消除案件处理中的认识分歧,提升案件质量保险系数。三是建立跟踪评查机制,筑牢案件质量监督防线。 坚持日常监管不敷衍、 个案介入不懈怠、自查评估不放松的原则,着力于凸显办案责任的倒逼效应,充分发挥案管中心的案件质量监管作用,建立覆盖办案全程的跟踪机制,提高办案综合质量。四是建立以专业化为导向的人才支撑机制,筑牢案件质量基础防线。以人员配备和培训练兵为抓手,精心挑选精干力量,优先配备刑检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