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新机制 温情感化

本报讯(尹思泉)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诉讼职能,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不断探索和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帮教工作机制,把温情的话语写入公诉意见书,用爱心和亲情去教育和感化失足青少年,努力帮助每一个在成长道路上迷失的孩子尽早迷途知返,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7月19日,未成年人李某、郑某与陈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发生厮打,陈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陈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该院受理此案后,对涉案的未成年人李某和郑某二人进行感化教育。在讯问过程中,通知他们的父母到场,共同进行劝导。此案在庭审中,检察官宣读公诉意见书中“是天真、无知和冲动让你走上了被告席,你一定要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不辜负父母的期望,活出一个新的自我来,相信你的未来依然灿烂美好”的教导时,李某和郑某流下了泪水,当庭表达了端正认识、真诚改过的决心。

该院为规劝被告人重走人生路,在张某抢劫案的公诉意见书中,运用了“你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不该失去的也会失去,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关键的时候只有几步,特别是人年轻的时候”的哲言;在曹某故意伤害案的公诉意见书中,运用了“故意伤害他人的人,最终不能从伤害中得到快乐,因为对别人的伤害,会让你感到自己的卑微”的表述;在分析犯罪原因时,运用了“遵纪守法与违法犯罪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天使与魔鬼仅仅一步之遥”的感叹。这些表述给被告人带来了很大触动,让失足青少年在感动中懊悔,在懊悔中觉醒,在觉醒中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