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 崔静 王笛)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近日印发的《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对于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责任链倒查和追究,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而不报告或者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查处。

根据《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将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点指出,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在“严打”的同时,要点强调“督政”,要求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

此外,要点对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提出了问责要求。要点提出,对于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重处,并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责任。环保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并非仅指环境监察机构和环境监察人员,也包含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信息公开方面,要点明确,要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和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对社会公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准确公开其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