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9号国务院令,公布《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正式出台。
《条例》强调,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取得藏品,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如果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根据《条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博物馆应当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解;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条件的博物馆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陈列展览项目。
《条例》的发布,对于观众而言,无疑是利好的。其中规定,博物馆取得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应向公众开放,并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此外,对于博物馆的展品,新《条例》也提出“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应当明示”。今后,观众不仅有更多时间可利用去参观展览,也将看到更多货真价实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