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近期,信阳市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制度层面根治干部“带病提拔”。
一些官员本身出现了问题,却还能“边腐边升”,被称之为“带病提拔”。“带病提拔”危害极大,一方面突破了公众底限,透支了人们对风清气正的信心,另一方面严重侵蚀了地方政治生态,让政府公信力陷入“塔西佗陷阱”,乃至影响了反腐大计。
防止“带病提拔”、病入膏肓,就要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究其“带病提拔”的根源,不外乎“贪权”和“逐利”。所谓“贪权”,就是一些干部并不因为自身有问题就放弃对升官的追逐,相反,官员越有“病”就越有升官的诉求,正是因为没有政绩才上蹿下跳“跑关系”,在不断追逐权力的过程中丧失对法的畏惧。所谓“逐利”,就是个别用人者把手中提拔干部的权力当做自己逐利的工具,在“圈子内”大肆买官卖官,明知被提拔者劣迹斑斑,只要交足了“烧香费”,就把“乌纱帽”拱手奉送。
适值我市正在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活动,《规定》的出台,对我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科学发展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隔断“带病提拔”的路,治理带病的根,根本在制度。以制度建设破除“带病提拔”的痼疾,就要严格审查制度。严格干部任前审核、离任审计,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报批,审核中一旦发现有问题,一律不得提拔,严防“劣马”闯关。同时,还要建立倒查制度,就是对监督权力滥用的问责追责机制。倒查“旧账”就要对“带病提拔”下猛药。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倒查对象“带病提拔”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事项进行复查,对权力违法进行严厉惩戒。只有实行全面、开放的审查、倒查制度,让组织看着、群众盯着,能者上、腐者下,才能营造清风正气的干部选拔任用氛围。
隔断“带病提拔”的路,治理带病的根,关键在执行。再好的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就是“墙面画虎”,成为“摆设”。要让制度成为有“铁齿钢牙”的利器,就要态度坚决、不折不扣、敢动真格。要在深化细化上下功夫,实事求是地记录干部选任程序发生的时间、范围、结果等要素;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细化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追责到位。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隔断“带病提拔”的路,治理带病的根,监督是保障。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纪检、组织、编制、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审计、信访、卫计等部门监督职能,发挥干部监督综合效能,对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严格监督,堵住制度的“后门”,关闭制度的“天窗”。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依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录,加强选人用人事前审核监督和痕迹管理监督,不仅追究相关责任人,而且问责追责不力者。织就监督问责的“天网”,把违法犯纪的心魔堵截在党纪国法之外。
目前,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常态,只有让《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突破的底线、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才能彻底根除“带病提拔”的积弊,确保干部任用公平公正,促进选人用人清正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