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洋 孙希房)近日,潢川县公安局踅孜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快速反应,成功破获一起盗窃金银首饰案,顺利抓获一犯罪嫌疑人,赢得辖区群众好评。
3月13日19时许,踅孜派出所辖区群众刘某报案称:其位于踅孜某村组房间内有一件价值6000余元的黄金项链被盗。接报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及调取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受害人房屋门窗完好,无撬盗痕迹,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据刘某回忆:近期只有李某到其家中来过,刘某与李某是好朋友,因李某离婚,无家可归,经常到刘某家中借宿。据此,民警依法对李某展开调查,民警发现对话时李某神色慌张、手忙脚乱。经民警反复耐心劝说,犯罪嫌疑人李某终于如实交代了其利用借宿之际,趁刘某不注意顺手牵羊将其放在卧室首饰盗走的犯罪事实。最后,民警根据嫌疑人李某的交代,在其销赃的金店中找到被盗的首饰并物归原主。
买卖盗抢车辆 合同被判无效
本报讯(潘伦皓)2013年5月初,高某将自己购买并管理使用的一辆某牌照轿车挂到网上出售,余某经与高某联系,以10万元价格买下该车并签订买卖协议,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014年10月25日,余某的朋友驾驶该车到开封游玩时,经交警检查,该车证件系伪造,车辆涉嫌盗抢,警方依法将该车予以扣押。余某知晓后找高某要求解决未果,于是以签订合同时高某有欺诈行为为由向光山法院起诉并要求撤销合同。
光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与高某买卖的机动车系盗抢车辆,虽然二人所签机动车转让协议意思真实表示,但协议中所指向的标的物不合法,该转让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二人所签协议属无效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遂判决高某返还余某购车款10万元。
一场救助及时雨 化解多年上访案
本报讯(东超 杨阳)2008年11月22日,涂某某以张某、谭某欠其欠款为由,将张某、谭某起诉至光山县法院。光山县法院于2009年4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张某、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欠原告涂某某300000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谭某向光山县法院申诉,要求对该案申请抗诉再审。再审期间,涂某某的儿子唐某某在往返郑州途中遭遇车祸意外死亡。
因涂某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在此次诉讼中经济财产损失严重,涂某某多次到市检察院、市政府、省院、省政府缠访,要求给其儿子的意外死亡给予说法并要求解决多年进行诉讼所花的费用。
光山县检察院控申科及相关领导多番做涂某某的思想工作,及时将该信访案件导入法律程序,最终为涂某某争取到1万元的救助金。在向涂某某发放救助的同时,也与涂某某夫妻二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