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王超)3月17日,在罗山县委召开的全县思想宣传工作会议上,罗山县法院被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该院在《河南日报》、《信阳日报》等主流媒体发稿179篇,发稿数量位居全县各单位第一。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认真按照县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始终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的方针,认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切实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