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辉) 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不断完善受案审查制约机制,实行“六审法”,严把案件“入口”关,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该院自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以来,共对8例案件法律文书不规范的情况进行了纠正。

该院“六审法”,即一“审”法律文书,看其是否与规范格式相符,运用法条是否准确无误,语言运用是否得当;二“审”当事人信息,看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信息是否全面,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在押或者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嫌疑人是否随案移送;三“审”办案期限,看是否有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是否超出办案期限或侦办时限,是否按时履行过告知程序,讯问未成年人时是否及时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四“审”证据材料,看是否属于管辖范围,现有证据是否能够佐证基本犯罪事实,重要的证据材料是否完备,相关光盘、照片证据是否附卷移交,伤害案是否具有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侵财案是否具有物价鉴定意见;五“审”涉案款物,看涉案款物是否依法扣押并随案移送,非涉案物品是否依法扣押并予以返还;六“审”案卷材料装订,看卷宗材料装订有无目录,页码是否完整,有无缺页或者散页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