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本报记者 马保群 摄 |
本报见习记者 李 浩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起来,是对领导干部担当精神的考验。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在前不久召开的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上,市委书记郭瑞民就如何压实“两个责任”再一次发出动员令。
从十八大提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出台正逢其时。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战场上,虽然有一批带有顶层设计性质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继出台,虽然一项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作用的重大举措陆续推出,但是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中枢”。因此,厘清谁的责任,如何落实责任,成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抓不敢管,抱着“鸵鸟心态”,唯恐得罪人、丢选票,而习惯性地把工作丢给纪委,却忘了“小马拉大车”拉不动的道理。
今年是“主体责任落实年”,如何落实主体责任,郭瑞民书记的话掷地有声:“负不起责任,就要被追责,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事实证明,哪里的党委淡化了责任、放松了要求,哪里的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哪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哪里的反腐败工作就有新进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拉下脸面,敢于较真,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
“各级各部门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全力尽责,严肃问责。”“我们要在落实‘两个责任’这项工作上更加履职尽责,就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在不同的场合,郭瑞民多次强调。
去年8月份,省委“两个责任”宣讲会后,在学习省委《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初步形成了市委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党委领导班子10个方面的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6个方面的责任,班子成员4个方面的具体责任和纪委6个方面的责任,为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把主体责任具体化、具象化,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才能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没有坚决的责任追究,就没有全面的责任落实。问责追责,“追问”的就是“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与否。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必须硬起手腕。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去年,市纪委对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中民主测评优秀率低的县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实施责任追究75起,严肃了问责机制,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正印证了这一道理。
今年是“主体责任落实年”,更是“问责之年”。“两个责任”的落实关键在于担当。“担当检验一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国栋多次强调,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就是要担当起“党的卫士”之责,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之责。
落实“两个责任”,既不是党委“务虚表态”,也不是纪委“包打天下”,而是要形成合力。党委的领导充分体现在“五位一体”建设之中,纪委监督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两个责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只有旗帜鲜明、坚强有力地领导纪委工作,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和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只有明确执纪监督主责,全面提高监督能力,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2014年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组织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从2012年60%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到2014年信心指数上升到75.8%,两年时间提高15.8个百分点。2015年,面对反腐“新常态”,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指数是否能持续高歌猛进,关键还在“两个责任”是否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