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晶晶)家住罗山县子路镇某村的李长银为给而立之年的小儿子李翔娶媳妇,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一名被拐卖的云南妇女当儿媳。3月3日,罗山县法院以李长银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4年8月,刘大力让姜超帮助其贩卖云南妇女,并约定贩卖一名妇女给姜超5000元,若介绍一名男子到云南省收买其拐卖的妇女给姜超2000元。随后,姜超在云南省以33000元从刘大力处买了一名云南妇女。2014年8月20日,李长银以35000元将该名云南女子收买,给儿子李翔做媳妇。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大力、姜超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长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司法救助显温情 受助夫妇心感激
本报讯(东 超 杨 阳)近日,光山县检察院通过对涉法涉诉信访人给予司法救助,妥善处理一起信访案件。
2014年2月8日,李某的儿子不幸身亡,光山县公安局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依法对李某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某不服不予立案的决定,通过信访渠道申请光山县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
因李某的儿子不幸死亡,儿媳离家出走,留下刚刚满月的小孙子。李某夫妇又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光山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多方努力,春节前,该院干警将1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了李某夫妇手中,帮助他解决燃眉之急。当接到救助款时,信访人李某激动不已,连声感谢,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缺陷烟花炸伤腿 销售者被判全赔
本报讯(孔晶晶)3月10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烟花存在缺陷,燃放时突然爆炸致人伤残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销售者杨涛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张亮各项损失共计8.6万元(含已给付的10000元)。
2014年2月10日,张亮为给儿子办婚事在杨涛的门市部购买了烟花爆竹,后将没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里。2014年4月2日,张亮扫墓时点燃烟花,该烟花突然全部爆炸,致使张亮受伤。张亮共住院治疗16天,经诊断,张亮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花医疗费11050元。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动物伤人纠纷起 耐心调解诉平息
本报讯(姚国辉)被告袁某与原告陈某比邻而居,双方是远亲。2014年5月,陈某饲养的几只鸭子接连丢失,于是怀疑是跑到被告的鸭群里去了,但每次向袁某询问时,袁某均予以否认。在陈某的鸭子又一次不见踪影后,陈某就进入袁某放养鸭子的区域寻找,不幸被袁某饲养的狼狗咬伤。陈某伤好后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立案后,案件被转到光山县法院斛山人民法庭。第一次开庭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该庭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陈某的大伯是袁某的亲戚后,并立即与陈某的大伯取得了联系,并邀请其到庭参与第二次调解。法官和陈某的大伯共同对原、被告双方分别做工作。法官积极以法理引导双方,再由陈某的大伯以情动人,双管齐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庭的见证下履行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