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罗山县法院龙山人民法庭于2014年审结的李某诉罗山县龙山乡高湾社区居民委员会鲁畈居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成功入选,这也是我市基层法院唯一入选的案例。

该案原告李某1999年与被告鲁畈居民组居民曾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其户口迁入被告处,且从2005年起在被告处分有责任田。2011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曾某某离婚,离婚后原告的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在被告处分的责任田一直未调整。2012年,被告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经该组集体讨论决定,全组村民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31000元,但被告以原告已与其离婚为由,未将该款分给原告。法院审理认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切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平等享有。本案原告虽与被告村民解除婚姻关系,但其户口未迁出,且在被告处有承包地,属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作为离异女应依法平等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遂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