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针对工程建设是职务犯罪的高危领域,涉及人员覆盖面广,预防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经过认真研究,逐步摸清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环节后,实行“联、教、准、监”工作方法,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严格把关,收到了良好效果。

“联”就是开展检察官联系重大项目活动。该院采取由班子成员挂帅,科室负责人具体挂靠大项目的方式,积极深入大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领域和岗位,协助项目部建章立制。

“教”就是针对重点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该院先后组织相关单位赴信阳监狱接受现身说法教育12次,举办警示教育报告会5场。

“准”就是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该院要求所有进入该县市场的企业,必须出具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没有行贿犯罪的才能进入,否则取消进驻资格。

“监”就是加大监督力度。该院重点对工程招投标程序、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等环节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