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门昨日出台了“十条规定”,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批。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信阳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报告审核办法(试行)》,在选拔任用干部动议酝酿后,将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和管理机构预审。凡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干部提名责任制。坚持“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干部提名责任制。党委(党组)或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时,需出具书面材料,包括提名理由、任职意向等,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或者领导干部个人签字后方可上报,签名人为干部提名责任人。发现提拔前有严重问题、造成失察、失真等,将严肃追究提名责任人责任。

严格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考察组要按照干部考察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开展考察工作,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认真填写《考察记实表》。对不认真履行考察职责、违反考察程序和纪律、造成考察严重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考察责任。

严格干部任前审核。对拟提拔干部人选必须严格实行“三审两核一对照”, 严把任前审核关口。“三审”指:一审拟提拔人选“三龄两历一身份”,二审单位编制职数,三审拟提拔人选政治表现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两核”指:一是认真核查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二是认真核查拟提拔人选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一对照”指:严格对照拟提拔人选干部监督档案,查核有无群众举报情况和特聘干部监督员反馈意见等。“三审两核一对照”情况记入干部考察和监督档案。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 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记录每个选任程序发生的时间、范围、结果等要素。严格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记,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记载下来,为干部“带病提拔”倒查、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严格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点查核。从2015年开始,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查核,并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确定后,干部管理机构报经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同步将考察对象名单交干部监督机构。由干部监督机构委托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未经重点查核的,一律不得提交部务会或党委(党组)会讨论决定。

严格干部多元监督。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纪检、组织、编制、法院、检察、公安、人社、审计、信访、卫计等部门监督职能,发挥干部监督综合效能,准确掌握干部情况。

严格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检查和信访举报核查。加强干部选任工作检查,着力检查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对有用人权的单位,每3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群众意见大、信访举报多的地方和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破格提拔干部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严格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完善“12380”举报平台,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认真查核,对在干部选任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严格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提拔任职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且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以前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列入“带病提拔”责任倒查范围,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不仅追究责任人,而且问责追责不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