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 伟 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建立提前介入工作联系制度。为促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该院与县公安局共同制定了提前介入工作联系制度,对需要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介入时间以及介入形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提前介入方式灵活多样。该院侦监部门采取提前到案发现场了解情况、提前阅卷、座谈讨论、提前听取案件汇报等方式,提前了解公安机关的侦查进展情况,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该院侦监部门利用提前介入使公安机关更加有针对性的收集、调取、完善证据,确保对犯罪嫌疑人及时、准确地定罪量刑,避免了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的放纵犯罪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