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虚构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大肆募集资金。保健品的传销并没有给郭某某带来大量资金。为加快资金募集速度,郭某某编制了公司将投资8500万元与淄博某水处理公司合作开发水库水厂、温泉假日酒店、温泉生态园,与淄博高新区合作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医院的计划书,并宣称到2010年可实现销售利润3600万元。以此为名,他让各推广站推销所谓新产品订购销售模式,与投资者签订标的名称为“新产品”的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募集资金。该“合同”向公众承诺,投资者可分期(每十天为一期)拿到18%的“违约金”(后改为17%),三个月期满返本。投资者如到期后不愿撤出投资即可续约,各推广站也能享有“新产品”订购销售业绩7%的提成。通过上述方式,香格里拉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5327万元。这些资金进入郭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后,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部分被用于支付香格里拉公司运作开支及填补新大地公司的欠款。实际上,淄博某水处理公司曾与香格里拉公司达成开发温泉的合作意向,后因其投资不到位而终止,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项目合作,与淄博高新区的合作项目也是子虚乌有。

3.谎称上市,欺诈发行股票,骗取公众钱财。为达到不给投资群众返还本金及利息的目的,郭某某又抛出了一个诱饵,通知各推广站对外宣传: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向社会发行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要求原“新产品”购买者以每股2.8元的价格申购股权,并公开承诺金藏煌公司在美国上市后,购买者即可获得每股3美元的回报。各推广站此后共计向178人销售金藏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总金额达383万余元。为提高推广站积极性,郭某某规定推广站享有购买股票业绩每股0.2元的提成、“新产品”订购转股每股0.1元的提成。

【案件警示】

郭某某犯罪团伙,先是以传销模式推销保健品,获取利润。在资金链断裂后,再使出“产品定销”和“发行股票”等招式“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资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高额回报”这个诱饵,是非法集资者屡试不爽的“绝招”。在高额回报的“钱景”面前,许多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进了所谓的“项目”。结果,等待投资人的不是高额回报,而是集资款化为乌有的消息。

郭某某案的受骗人80%以上都是老年人。其他相同的案件中,老年人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了主角。老年人为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手中总会留一些“压箱底”的钱,而这些养老钱如今却成了骗子们眼中的“唐僧肉”。各种套钱圈钱陷阱,盯上了老年人的积蓄。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和假冒伪劣产品夸大的疗效。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再加上这类诈骗案的犯罪手段非常隐蔽,老年人在未完全了解投资对象的情况下易轻信劝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