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04年9月,张某采取虚假出资登记注册的方式,成立了以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购销信息咨询为营业范围的益万家公司,张某为法定代表人。益万家公司采用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外大肆宣传“消费积分奖励”模式,即公司与加盟商签约,约定公司会员到加盟商家消费,加盟商按消费额的一定比例向益万家公司返还佣金;公司根据会员消费积分情况,将收取加盟商佣金的40%,以奖励的方式返还给消费会员。
但张某在实际经营中,并未按照“消费积分奖励”模式运作,而是采取“现金积分奖励”模式向会员非法集资,即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一元一分),并按积分情况对会员进行奖励。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益万家公司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大肆对外宣传。自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郝某某、蒋某某及张某以益万家公司的名义共向3.5万余名会员累计非法集资8600余万元,案发时尚有4770余万元未能返还。
【作案手段】
1.名为“消费积分奖励”,实为“现金积分奖励”。益万家公司会员在未到加盟商家消费的情况下,直接用现金购买积分,200分为一个兑奖权。兑奖权形成后,要求会员从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七个月,每月购买积分不少于40元,公司从第三个月开始隔月向会员返还奖励款,第十七个月时返还一个兑奖权的7.5倍即1500元,获兑奖权越多,得奖励款越多。
2.虚构经营实体,掩盖事实真相。为提升会员对公司实力的认可,该公司将与其无任何实际关系的加盟商家户县怡馨园超市更名为户县益万家超市。刻意掩盖公司无资金、无项目、无经营实体、无任何合法收入来源的基本事实,蒙骗会员。
3.目标锁定老年人和下岗职工。益万家事业手册上说,“让消费者花出去的钱去而复返”。郝某某说要让大家一起得实惠,“悄悄改变生活”。看似在宣扬“有钱大家一起挣”,实际是典型的声东击西,编造弥天骗局者正是想要赚取他人口袋里的钱财。郝某某等人曾明确说,益万家发展“消费会员”的范围,就是下岗职工、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人,甚至是低保户,这就是他们所谓的目标人群,这些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且经济收入偏低,求利心切,这就给骗子钻了空子。郝某某等人在发展会员时,强调不得吸收公务员等职业者,就是怕这个骗局被一些明眼人看穿。
【案件警示】
本案中,益万家公司为自圆其说,偷梁换柱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的条款,公司商务代表、商务主管介绍“消费会员”入会等工作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可收取积分款8%的佣金,看上去冠冕堂皇,使许多商务代表以为得到的收入是合理合法的,殊不知,益万家公司根本不具备吸收社会资金的资格,所谓的商务代表、商务主管提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佣金,必定是非法所得。
郝某某正是利用善良人们的求富心理,打着“有钱大家赚”的旗号,在无任何合法收入的情况下,玩弄空手套白狼的低劣手法,专门骗取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经济收入较低群体的钱财。希望广大群众擦亮眼睛,认清骗子的本质,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