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的案件在我国屡有发生。警方特别介绍说,这些非法集资的回报率非常高,普遍在20%—30%,极端的案例比如湖南吉首案,承诺的回报率达到200%。这比起银行的利率来,非常具有诱惑力。

公安部提醒各地群众,当前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其手法不断翻新。目前主要的非法集资方式有:

一是以投资房地产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仍然多发。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一些人鼓吹房地产项目处于“低谷”,正好介入投资,特别是一些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的,欺骗群众,引诱群众上当受骗。

二是以境外理财服务为名的集资活动仍屡打不止。他们通常是以帮助投资人在境外从事期货、外汇、股票等金融投资活动为名,要求客户尽快将资金到账。通过频繁交易使客户失去对自己账户的掌握,如发现客户有疑问或可能遭受调查,立即瓜分投资人资金,逃之夭夭。

三是借投资墓地获高息及代理转让墓穴类为名的非法集资仍时有发生。其针对对象多为老年人。宣称因土地不断减少,墓地价格越炒越高,并向事主承诺投资墓地后数月即可回本并赚取高利,犯罪分子采取循环诈骗的伎俩,利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对前期购买者给予相应的回报来维持骗局。

四是利用民间“标会”等传统形式的非法集资仍然存在。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逐渐被作为一种可以轻易获取高额利息的生财之道。参与标会的人员也从过去主要在亲友之间逐渐扩大到社会层面。现在的部分民间标会已演变为了一种颇具特色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对这些不同形式的经济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自身的甄别能力,谨慎投资。对社会上的投资项目要多渠道、多方位了解,特别要注意一些所谓的“零风险”、“高回报”的集资方式,不要心存幻想,应理性思考和面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带来的风险。盲目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极有可能造成血本无归的悲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