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逸兰

频繁献血实乃好心办坏事

去年年底,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收治了一名献血“爱好者”,这位自称“李远曜”的贵州男子口袋装了13本献血证,自称一年内已献血近万毫升,并准备再次去番禺献血,却因身体虚弱在地铁站内晕倒,后被送往医院。(2014年12月20日《新快报》)

因工作关系,笔者时常穿梭于一些大城市,经常看到街头停放着献血的车辆,一看就知血站抑或红十字会正在搞义务献血活动,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忙着采血,且早已形成了常态。

这个活动无疑很有意义,因为时下经常发生血库告急现象,供血不足的矛盾让某些医院倍感焦虑与无奈,只要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便动用媒体的力量,号召民众第一时间迅速赶往现场献血。对于义务献血的人而言,这样的行动不仅是一种善举,而且还能从中受益,只要取得了献血证,就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今后自己一旦需要输血,哪怕是亲属都能优先得到关照,甚至还可以免费。

毫无疑问,李远曜义务献血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很值得敬佩,但如果上了瘾,成了一名献血“爱好者”则另当别论,我看不宜提倡。原因很简单,献血是有严格规定的,正常成年人一年最多只能献血2次,一次最多400毫升,否则不仅献血者身体吃不消,而且还会留下安全隐患,频繁献血的血液质量令人担忧,根本无法使用。

让我惊奇的是,李远曜一年之内居然献出了近万毫升血,而且都拿到了献血证,换言之这些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已经进入了血库,直至输入了患者体内,想想都不寒而栗。那么,李远曜在献血之前,采血的医生了解过献血者的情况吗?某些本该化验的环节做到了吗?

不难想象,某些医生责任心不强,血源紧张便来者不拒,拿起针管就抽血,如此白衣天使与职业杀手还有啥区别?笔者为此建议对义务献血活动全国联网,一查便知献血者的频次,而更主要的则是加强对采血医生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教育,告诫献血者正确的献血方式,否则就是好心办坏事,难以让患者安心接受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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